2025年9月9日 星期二

[分享] ISO 27001:2022 新增的控制措施 (5)

上一篇文章說明了在 ISO 27001:2022的附錄A中,有關技術面的「A.8.9 組態管理」 和「A.8.10 資訊刪除」,接下來說明剩下的5個控制措施中,有關「A.8.11 資料遮蔽 (Data masking)」和「A.8.12 資料洩露預防 (Data leakage prevention)」的要求和實施重點。

A.8.11 資料遮蔽

這項控制措施的要求是「應使用資料遮蔽,依組織關於存取控制之主題特定政策及其他相關的主題特定政策,以及營運要求事項,並將適用法令納入考量」。一般來說,需要進行遮蔽的資料,大多都是與個人資料 (PII) 有關,但實務上只要是敏感性資訊,都可以考量採取不同的技術來隱藏不想讓人得知的資料內容。

目前,針對資料遮蔽最常採取的做法有以下幾種方式:

  • 擬匿名化 (pseudonymization) : 這種方式又叫做「假名化」,也就是使用別名或暱稱來取代原本可直接識別的當事人資訊。例如組織內部以員工編號取代姓名,或是在網路公開的討論區或社群媒體使用暱稱來替代真實的姓名。
  • 匿名化 (anonymization):一般也稱之為「去識別化」,也就是採取不可逆轉的方式,讓資訊無法再直接或間接的識別到特定的當事人。例如有一筆記錄顯示王小明中午喜歡吃排骨便當,若將姓名取代成為王OO,並且不保留原始記錄的資料,也確認無法再用併湊或比對的方式知道,原來中午喜歡吃排骨便當的人就是王小明,即可達成不可逆的去識別化的結果。

另外,將資訊中的某些數值進行「替換 (replace)」也是常見的方法,例如將信用卡簽單中的卡號部份數值取代為「*」,但在實施時必須考量所採取資料遮蔽方法的強度,是否可達成不被反解或猜中的目的。以卡號遮蔽方式來說,目前業界主要是參照 PCIDSS 標準的要求,將16位數字的卡號僅顯示前6碼和後4碼的方式,也就是遮蔽中間6碼數字。

A.8.12 資料洩露預防

這項控制措施要求「應將資料洩露預防措施,套用至處理、儲存或傳輸敏感性資訊之系統、網路及所有其他裝置」。在實務方面,對於資安防禦者 (Blue team) 來說,防止資料洩露是件說來簡單,但實施起來極為挑戰的工作。以居家安全為例,出門前您必須確保家中每一扇大大小小門窗和進入管道都要上鎖,只要有一個地方遺漏了,入侵者就可能利用這個小地方入侵成功,而且即使已上鎖了,還要考量上鎖的強度,是否足以抵擋外力的破壞。

雖然要達成資料洩露預防是件不容易的事,但標準告訴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的預防角度出發,也就針對「處理」、「儲存」及「傳輸」的資料,對應採取防範的措施。

針對處理中的資料,大部份的組織都是透過資訊處理設施和端點裝置來進行,所以針對實體資料處理的埸域,像是辦公室、機房,都可以藉由ISO 27001 A.7 各項實體控制措施 (例如門禁、CCTV等) 來達成防護。針對使用者的端點裝置,也可利用 「A.8.1使用者端點裝置」 的控管要求,來防範資料的洩露。

至於儲存中的資料,組織需要透過資訊資產的盤點清查 (A.5.9 資訊及其他相關聯資產之清冊),了解有哪些資料儲存的地點和方式,包括線上儲存的資料庫、NAS、雲端儲存空間等,到離線儲存的資料 (例如磁帶、光碟等儲存媒體),再實施對應的保護機制 (例如存取權限、加密)。

而針對傳輸中的資料,則是要評估組織目前對內或對外,有哪些傳輸的管道和方式 (包括電子和實體傳輸),再依據「A.5.14 資訊傳送」控制措施的要求,確保資訊傳送過程中的安全。

最後,資料洩露預防單靠管理程序和人力是難以達成的,組織還可以考量使用資料洩露預防相關技術工具,進一步強化以下三個階段的防護措施 - 識別 (發生前保護)、偵測 (發生中得知) 及矯正 (發生後阻擋),才可以有足夠的能力達成資料洩露預防的目標。

(待續...)

2025年9月3日 星期三

[分享] ISO 27001:2022 新增的控制措施 (4)

在 ISO 27001:2022的附錄A中,一共有四個控制領域,分別是「組織、人員、實體和技術」,若是和舊版標準相比,在組織面新增了3個控制措施,在人員面沒有新增,在實體方面則新增了1個。

以上三個層面新增的控制措施重點和實施做法,在前三篇文章中都已分享,接下來將陸續說明在技術面新增的7個控制措施。

A.8.9 組態管理

組態管理 (Configuration management) 不是一個新的概念,早在以前曾經流行過的「ITIL」和 ISO 20000 標準中,針對IT服務的管理要求,組態管理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。那到底什麼叫做組態?簡單白話的說法就是設定或配置,它可以用來確保和IT有關的服務能夠正常地運作。

在ISO 27001的組態管理控制措施中,要求「應建立、書面記錄、實作、監視並審查硬體、軟體、服務及網路之組態 (包括安全組態)」。所以在實施方面,組織就必須建立一個過程,以文件化的方式來管理包括硬體、軟體、服務及網路等四個層面有關安全的設定和配置。

對組織而言,基本上就是要先建立硬體、軟體、服務及網路組態的安全基準 (baseline) 或範本 (template),這部份可以參考公開的指引 ,例如由資安院提供的政府組態基準 (GCB),或是參考由IT供應商所提供的安全設定規範。

如果組織有資源,可以進一步考慮建立一個「組態管理資料庫 (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Database, CMDB)」,藉此來管理所有和資安有關的硬體、軟體、服務及網路的基本組態,並且記錄異動後的組態設定,再搭配相關工具來達成組態的監視 (Monitor) 和審查 (Review)。

如果組織沒有足夠的資源,則可以結合既有的資訊資產管理過程,利用資產清冊來盤點和記錄有關硬體、軟體、服務及網路組態的安全設定,在建立基本的安全組態要求之後,後續再搭配變更管理的過程來實現組態管理和留存組態異動的記錄。

A.8.10 資訊刪除

接下來在技術面新增的三個控制措施 (A.8.10, A.8.11, A.8.12),主要都和資訊隱私保護 (Privacy) 有關。

資訊刪除 (Information deletion) 的控制要求是「當於資訊系統、裝置或所有其他儲存媒體中之資訊不再屬必要時,應刪除之」,主要目的就是讓組織能避免因保留了不必要的敏感性資訊,遭到未經授權存取而影響了資訊的機密性。

不過,在實務方面常遇到的問題是,組織到底要如何去確認「資訊已不再屬必要?」個人鼓勵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評估資訊是否可以進行刪除。

  • 資訊已過保留期限:這個做法的前提是組織必須清楚定義各項資訊的保留期限,尤其是針對許多以前認為要永久保存的資訊,應該考量法令法規的要求,或是業務上實際的需要,定出一個適當的保留期限,之後才能依據是否已過期了,進行資訊的刪除。
  • 當初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的目的已不存在:這類資訊主要是和個人資料有關,如果這些個人資料已經沒有當初蒐集時,告知當事人在蒐集之後和目的有關的活動,也沒有法規要求需要保留的必要性,組織就應該主動的進行刪除。

最後,組織在進行資訊刪除時,需要考量針對不同類型的資訊 (電子檔案或紙本文件) 所儲存的媒體 ,採取有效的刪除方法,並且記錄刪除的過程作為佐證的記錄。如果有委託供應商進行大批的資料銷毀,也要進行過程中的監督和確認,並保存適當的銷毀記錄。

(待續...)

2025年8月31日 星期日

[分享] ISO 27001:2022 新增的控制措施 (3)

針對ISO 27001:2022新增的11項控制措施,先前已經說明了3項,接下來說明第4項「A.7.4 實體安全監視 (Physical security monitoring)」的要求與實務做法。

A.7.4 實體安全監視

在新版 ISO 27001:2022 標準中對於實體安全監視的要求是「應持續監視場所,以防未經授權之實體進出」,最常見的管控機制就是建置影像監控系統 (CCTV) 了。

其實在舊版 ISO 27001:2013 的實體安全防護方面,針對管制區域像是機房和辦公室的出入口,安裝 CCTV 進行監控並留存影像,本來就是常見的實務做法,只是過往並沒有特別將這項控制措施獨立出來。

基本上,CCTV 只是實體安全監視的其中一項方法,其他可能的管控方式還包括了設置警衛、紅外線或壓力感測入侵警報器等,目的是要達成偵測並及時阻止未經授權的進出。

在新版 ISO 27001:2022 的要求中,針對這項控制措施的重點在於「持續」,所以必須要確保監視的時間和記錄的留存,是否可以滿足組織本身的要求。

最後,組織若要在特定的場所設置監視器,也要特別注意裝設監視器的位置,並依據相關法令法規的規定,千萬不要以監控之名而侵犯了他人的隱私。

(待續...)

2025年8月24日 星期日

[分享] ISO 27001:2022 新增的控制措施 (2)

上一篇文章已說明了「A.5.7 威脅情資」的管控重點,接下來跟各位分享在ISO 27001:2022「A.5 組織控制措施」方面,其他兩個控制措施的重點要求。

ISO 27001:2022 分別在附錄A的四個控制領域 (組織、人員、實體、技術),增加了11個新的控制措施,在「A.5 組織控制措施」方面,包括了「A.5.7 威脅情資 (Threat intelligence)」、「A.5.23 使用雲端服務之資訊安全 (Information security for use of cloud services)」、「A.5.30 營運持續之ICT備妥性 (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readiness for business continuity)」 等三項,接下來說明其它兩項的重點要求。

A.5.23 使用雲端服務之資訊安全

目前已經有愈來愈多的組織,使用了由外部提供的公有雲服務,例如:微軟的 M365、Google的Workspace、AWS EC2 等。有些組織認為,只要利用既有的委外廠商管理作業規範,同樣也能管理這些雲端服務業者來達到資訊安全的要求,但是卻忽略了雲端服務的特性和傳統的委外服務有著很大的差異性,組織既有對於委外廠商的資安要求,恐怕無法完全適用於雲端服務業者。

因此,在 ISO 27001:2022 附錄A,增加了使用雲端服務之資訊安全的控制措施,要求「應依組織之資訊安全要求事項,建立獲取、使用、管理及退出雲端服務的過程」。在這個要求之中,對於雲端服務的資安要求涵蓋了三個層面,我們可以分別從雲端服務使用的前 (獲取)、中 (使用、管理)、後 (退出) 三個階段,考量實施以下的管控機制。

  • 使用雲端服務之前 (獲取):組織需要考量如何評選一家安全可靠的服務業者,可能的條件包括了業者是否有通過雲端安全相關標準的驗證 (ISO 27017, 27018, CSA STAR)、業者是否主動揭露雲端安全和隱私保護的機制,以及在服務等級協議 (SLA) 或合約之中,所承諾要達成的安全事項,是否滿足組織本身的要求。

  • 使用雲端服務期間 (使用、管理):為了有效管理組織內部雲端服務的使用者,必須建立雲端服務的使用政策或程序,並且針對負責管理雲端服務的單位 (通常是IT部門) 或是具有特權的服務管理者 (Administrator),需要確認和審查使用雲端服務有關的安全控管機制 (例如:帳號與權限、日誌功能、資料加密等) 是否落實。

  • 終止使用雲端服務 (退出): 組織應考量若有一天要終止雲端服務的使用,或是要轉換使用不同的雲端服務業者時,確認雲端服務上的資料是否能夠取回的方式 (最好事先明訂在合約或協議中),同時也要確認業者移除所租用的服務或刪除儲存資料的機制 (了解刪除方式和所需時間)。

A.5.30 營運持續之ICT備妥性

對組織而言,營運持續管理 (Business Continuity Management, BCM) 是一個很大的議題,這個控制措施雖然是新增加的,但其實在舊版的 ISO 27001:2013 中,就已經有對於營運持續的資安要求,也就是把營運持續的考量,限縮在資安的層面。如果想要了解有關組織整體的營運持續管理,可以進一步參考它對應的國際標準 ISO 22301。

在這項控制措施的內容方面,它要求「應依營運持續目標及 ICT (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) 持續之要求事項,規劃、實作、維護及測試ICT備妥性」,也就是更明確的把對營運持續的要求,聚焦在資通訊技術相關的裝置和設施,組織必須考量由於ICT造成營運中斷的可能性,提前做好準備。

所以在實施方面,組織可以透過進行營運衝擊分析 (Business Impact Analysis, BIA) 來決定有哪些重要的業務活動,需要依靠哪些關鍵的ICT資源來支持業務活動的持續運作,並針對將服務恢復至可正常提供水準的時間要求,訂出恢復的時間目標 (Recovery Time Objective, RTO)。

如果服務還涉及了資訊處理活動,也要依據組織可承受遺失資料的損失程度,訂出資料回復的時間點目標 (Recovery Point Objective, RPO),並採取對應的備份機制,例如:組織能承受的資料遺失只有一天,那麼就至少必須每24小時進行一次資料備份。當然,除了備份之外,也要定期進行備份資料的回復測試,確認備份檔案的有效性。

完成以上活動之後,組織還需要針對各個可能造成營運中斷的情境,建立完整的營運持續計畫 (Business Continuity Plan, BCP),將回復ICT相關活動的作業流程、操作步驟、人員職掌等描述清楚,並且安排定期實施BCP演練,確認有能力滿足所訂定的RTO和RPO,並根據演練過程中所獲得的經驗來持續改善,達成組織營運持續的目標。

(待續...)

2025年8月18日 星期一

[分享] ISO 27001:2022 新增的控制措施 (1)

本週在成功大學擔任 ISO 27001 Lead Auditor 主導稽核員的課程講師,有學員詢問 ISO 27001:2022 的標準,最晚在什麼時候一定要完成轉版稽核?以及新版增加的11項控制措施,實施方面的重點和要求是什麼?我想透過以下一系列的文章來和大家分享。

ISO 27001:2022 的轉版要求:ISO 27001:2022 標準正式發布於2022年10月,ISO組織給予持有舊版證書的組織有三年的轉換期,也就是說,所有ISO 27001:2013的證書必須要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轉版稽核,否則舊版的證書就會到期或撤銷,因此,還沒有完成轉換的組織目前已剩下不到3個月的時間了,請務必要在截止期限完成才行。

ISO 27001:2022 新增的控制措施:對於想要轉換到新版證書的組織而言,最想了解的就是新版和舊版的主要改變是什麼?基本上,新版標準在管理制度方面的要求,除了新增加一個全新的條款「6.3 變更之規劃」之外 (可參考這篇文章),最大的改變就是控制措施從原本14個控制領域調整為4個 (組織、人員、實體、技術),控制措施的數量也整併減少為93個,但是其中卻增加了11個新的控制措施,所以接下來的文章,就逐一來說明這11個控制措施的實施重點和要求。

A.5.7 威脅情資 (Threat intelligence)

針對這個控制措施,首先我們需要先定義什麼叫做「情資」?透過以下 CREST - What is Cyber Threat Intelligence and how is it used? 這份指南所提出的,它會經過「蒐集、處理、分析」三個階段。


Source: CREST

以產生網路威脅情資為例,一開始需要蒐集的是原始資料 (Data),可能的來源像是網路設備或防火牆所記錄的IP位址或日誌,再將這些資料導入日誌平台或透過工具進行處理,就能得到一些可疑的活動資訊 (Information)。最後,再經由適當的關聯分析和歸納,匯聚成為管理階層可以判斷做出進一步行動的決策依據,這就是所謂的情資 (Intelligence)。

如果參考ISO 27002控制措施的實務指引,它還提到了威脅情資可以分為三個層面,提供和分享給管理階層來進行評估,分述如下:

  • 策略面 (Strategic):分析威脅屬於哪一種攻擊類型?組織可依據自己的現況來建立類型 (例如主機、網路、實體、人員類),或是參考SANS定義的三種情資類型 (內部、外部、社群或特定產業)。

  • 營運面 (Operational):分析威脅的攻擊目標主要針對哪些資訊系統?或是可能影響到內部什麼樣的資訊 (例如研發資料、客戶資料、交易資料)?

  • 戰術面 (Tactical):分析威脅所涉及攻擊者的方法,包括其採用的工具、技術、社交工程手法等。

在了解以上的情資定義和分層評估以做出決策行動之後,我們回頭來看看標準中針對這個控制措施的要求 -「應蒐集並分析與資訊安全威脅相關之資訊,以產生威脅情資。

所以在實施方面,依據這項要求,組織必須建立威脅情資蒐集的來源,以及處理和分析的過程,並且可透過分層的方式,讓管理階層能易於掌握和理解情資的重要性,以做出決策和採取適當的行動,這樣才能讓組織真正具備預防、偵測及回應威脅的能力。

(待續..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