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

[新聞] 補習班須盡學生個資保護之責

如果您家裡有剛自學校畢業的小朋友,是否經常接到一些補習招生或銷售的電話而不堪其擾呢?教育部已公布了「短期補習班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」,要求補習班必須向教育局登記取得執照,才能進行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和利用,還要提出資訊安全的維護計劃,以保障學生的隱私權。

歷經去年的盜賣學生個資事件,教育部有如此動作,值得鼓勵。但個人有兩個建議,第一是補習班若缺少相關的資安人員,要指定專人來進行資料稽核與管理,恐怕會有困難,因此初期應有適當的輔導與建置協助措施。

第二則是督導與審查方法必須完備,因為擬定一個計劃不難,但是否能夠真正落實,並持續追蹤改善才是重點。若只是由縣市教育局督學訪查補習班,並且判定是否有違法行為,恐怕會看不出所以然來,這部份也需要進行資安稽核訓練才行。

最後,學生的個資受保障了,那麼一般民眾呢?期許新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能盡快通過囉。

新聞連結:補習班蒐集個資 須申請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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